磁县人大常委会
《关于县十五届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》审议意见
(2015年10月22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)
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《关于县十五届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》。
会议认为,县十五届四次会议以来,县政府把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、畅通代表监督渠道的重要平台。强化责任,制定措施,克服困难,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,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,有力地促进了磁县社会经济的发展。
会议指出,县政府的建议承办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,但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望还有一定差距:一是个别部门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视不够,重答复轻落实;二是个别部门缺少与代表的当面沟通和解释,回访工作不到位;三是一些亟待解决、努努力就能解决的建议,办理速度缓慢。
为进一步提高职能部门代表建议办理质量,确保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的落实,会议提出以下要求:
一、进一步加强领导,落实责任
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,人大代表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,是《宪法》和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,是人大代表行使当家做主权利和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。认真负责地办理代表建议,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义务。政府职能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,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。代表建议提交政府后,县长办公会要认真研究部署,主管部门要督导检查。承办部门要精心办理并明确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,把做好承办工作作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,切不可应付办理。
二、规范答复程序,注重办理实效,提高办理质量
县政府及各承办部门对代表提出的建议,能够及时解决的,应当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代表;对能够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解决的,应当先向代表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,明确办理时限,待解决后再次答复代表;对于不符合政策和客观条件限制,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,要对提建议的代表做好解释工作,取得当事人的理解;对于一件建议需要多个部门解决的,由政府主管领导协调办理,以防办理不完善,解决不彻底,代表不满意。
将办理结果向代表进行答复是代表建议办理的法定程序,也是体现承办部门办理态度和效果的重要环节。县政府及各承办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,创新答复形式,及时将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、办理过程、办理结果与提建议的代表面对面沟通和解答,当面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,确保在法定时限内给代表以满意的答复。
三、应进一步加大一些亟待解决、努努力就能解决的建议办理力度和办理速度。比如尽快落实在城内各较大路口设置红绿灯或减速带的建议,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,确保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。